拿走別人遺忘物算偷嗎?
我們知道,偷盜是一種違法行為,若不加以處罰,則會導致其他民事主體的權益受到侵害,所以偷盜是會受到法律的處罰的。在現實生活中,有些人會拿走他人暫時遺忘的東西,那麼,拿走別人遺忘物算偷嗎?如果算是偷盜,會受到怎樣的處罰呢?
一、拿走遺忘物算不算盜竊
拿走遺忘物不算偷,如果當事人找到拿走遺忘物的人索要而不給的,意圖佔為己有的,涉及數額較大的,涉嫌侵佔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二、侵佔罪和盜竊罪的區別
侵佔罪和盜竊罪都以他人財物為物件,都侵犯了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主觀上都是故意,並都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這是二者的共同之處。但是,二者有著明顯的區別:
1、犯罪故意的內容和產生的時間不同。前者行為人認識到自己是以非暴力的手段非法佔有自己業已持有的他人財物,且犯罪故意只能產生於持有他人財物之後;後者行為人認識到自己是以不為財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知道的祕密方法非法獲取他人財物,且犯罪故意只能產生於非法獲取他人財物之前。
2、犯罪的客觀方面不同。前者的手段既可以是祕密的,也可以是公開的或半公開的;而後者的手段只能是祕密的手段。
3、犯罪物件不同。前者的物件只能是行為人在犯罪前已經持有的他人財物;而後者的物件則只能是行為人在犯罪前並不持有的他人財物。其中犯罪物件方面的差異應是區分侵佔罪與盜竊罪的關鍵的因素;
4、是否退還所產生的法律後果不同。前者必須是拒不退還或交出他人財物的,才構成犯罪,而後者即使竊取他人財物之後又主動退還的,也已構成犯罪,主動退贓行為只能作為一個酌定量刑情節來考慮。
故而此時不能算是偷盜,但是,若行為人拿走的是金錢,那麼久屬於偷,此時若財產受到侵害的主體報警,那麼偷盜者是會受到司法的懲罰的,相應的,若當事人不予追究,那麼,將不會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