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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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及債務轉讓的時效是多久

一、債權債務訴訟時效是多久

債權及債務轉讓的時效是多久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限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條 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你問的應該是借貸關係,訴訟時效使用時效的一般規定,是兩年。

二、債權轉讓訴訟時效中斷的條件是什麼?

(1)債務人在債權轉讓協議、債權轉讓通知上籤章,或者原債權銀行在全國或者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釋出債權轉讓公告或通知。

(2)債權轉讓發生在債權債務訴訟時效期間內。

需要注意的是,只要將債權轉讓通知送達債務人,債權轉讓協議不需要催收內容。

三、債權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

(1)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2)當事人一方以傳送信件或者資料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資料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3)當事人一方為金融機構,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戶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4)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內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5)申請仲裁;

(6)申請支付令;

(7)申請破產、申報破產債權;

(8)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

(9)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

(10)申請強制執行;

(11)申請追加當事人或者被通知參加訴訟;

(12)在訴訟中主張抵銷;

(13)其他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項。

規定轉讓的時效,不僅是為了提高辦事的效率,也是提醒當事人要及時履行自己的義務,完成債權和債務的轉讓,對自己負責,對對方負責。及時轉讓債權和債務,確定新的債權和債務關係,確保新的債權債務的關係明確,以便雙方及時履行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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