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可以續期嗎 普法法律網 拆遷安置律師解答 4.33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土地使用權到期的,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TAG標籤:房屋 續期 拆遷安置 到期 年限 土地 徵地拆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