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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續展要提早多久遞交材料

一、商標續展要提早多久遞交材料

商標續展要提早多久遞交材料

商標註冊的有效期皆為十年,到期還要繼續使用的可以在到期前一年內提交續展申請;如在此期間未辦理的,有一個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內商標未提交續展的,登出其商標。續展商標註冊申請經過商標局的審查核準後,原《商標註冊證》被加註發還,並予以公告。但如有商標法律規定不應予以續展的情形,商標局將作出駁回決定。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四十條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

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登出其註冊商標。

二、商標權可以無限續展嗎

商標權的期限也稱註冊商標的有效期,它是指商標所有人在一定的時間內對註冊的商標享有專用權。

商標權的期限是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的有效期限。法律對於商標的保護並不是永久的,而是有一定期限的限制。我國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

當然,在保護期限屆滿之前,商標所有人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請續展,這樣商標就會又得到法律的保護。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登出其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註冊商標的“續展”是指依據商標註冊人的請求,國家商標局依法對有效期屆滿的註冊商標繼續註冊,延長其專用權有效期,並予以公告的程式。同時註冊商標的續展沒有次數的限制,一般情況下,只要商標註冊人願意可以無期限的續展下去。

根據規定,商標註冊人必須在商標期滿前,提前一年就向商標局提出申請,最多可以有半年的寬延期,一旦錯過了寬延期,註冊人也等同於錯過了這個商標的專有權。商標被登出,申請人必須重新開始註冊另一個商標,一切就等同於從零開始,這極其不利於個體戶或企業的發展,甚至引來經濟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