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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企業的商標侵權會承擔賠償的責任嗎?

一、加工企業的商標侵權會承擔賠償的責任嗎?

加工企業的商標侵權會承擔賠償的責任嗎?

需要;而且承擔賠償的責任行為是要承擔賠償的責任的,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為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我國《刑法》有專門針對智慧財產權犯罪的規定。

二、商標侵權原因

1.高額利潤的誘惑。假冒國際品牌產品,通常情況下可以獲取高額利潤。而且因為品牌效應,銷售比較容易。由於高額利潤的驅使,致使侵權或假冒精品名牌產品的不法行為屢禁不止。

2.現行政策法規存在缺陷且執法力度不夠。近幾年來,為規範市場,雖然我國政策法規立法數量逐漸增多,但至今尚未有一部完整、系統的法律法規來確認市場執法和監督管理機構名稱、地位、取權與體制。

行政執法手段缺乏,難於震懾不法分子。作為商標侵權的一個重要執法部門,當前工商行政管理體制與嚴格依法行政、行政法治的建設與經濟的發展還有不相適應的環節。

3.許多消費者偏品牌而不重產品本身,這也是產生商標侵權的一個溫床。商標一開始就是用來讓顧客識別的,當這一資訊被定位以後,顧客就只認牌子而不管其他了。其實,社會發生了分工,商標開始異化,“PRADA”、“LANCOME”等一些國際知名企業認為設廠不經濟,便把加工的任務交給了其他生產者,公司則全力創立品牌,並且也不一定做整個市場的營銷。但一些消費者只重視商標,而忽視了商標所代表的商品品質和內涵,從而導致一些打擦邊球的產品得以在市場上走俏。

三、商標侵權的四個要素

具備下述四個構成要件的,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侵權行為:

1.必須有違法行為存在,即指行為人實施了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行為;

2.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即指行為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為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後果。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註冊商標權的單位等帶來商譽損害。無論是財產損失還是商譽損害都屬損害事實。

3.違法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指行為人對所銷售的商品屬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事實系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4.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即指不法行為人的銷售行為與造成商標權人的損害結果存在前因後果的關係。

綜合上面所說的,他人的商標是不可以進行侵犯的,如果讓他人受到了損失,那麼就要承擔起所有的責任,而且還應該要承擔起所有的賠償,對於加工企業在承包此工作的時候就要對對方的商標是否註冊審查清楚,這樣才能避免法律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