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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商標侵權責任有哪些

一、商標侵權責任有哪些

對於商標侵權責任有哪些

商標侵權的法律責任包括:

1、行政責任。

對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給以處罰。

(1)責令停止侵權。

具體措施如下:①責令立即停止銷售;②沒收、銷燬侵權商品;③沒收、銷燬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2)處以罰款。

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2、民事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商標權遭受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被侵權人可以要求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損失。其中,侵權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如果前二者都難以確定,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50萬元以下的賠償。

3、刑事責任

除了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外,侵犯商標權還可能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制造註冊商標標識罪、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

二、商標侵權行為有哪些?

根據商標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具體如下:

l、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但是事實上,商標法所保護的商標專用權都是由主體行使的;行使不同的權利形成不同的權利主體;

5、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商標侵權的行為屬於一種民事侵權行為,因而對於侵權人來講,承擔民事方面的責任肯定是不可少的。其中,因為侵權行為影響了商標權人合法使用商標的相關權利,同時給商標權人造成經濟損失,則可以要求侵權人作出相應的賠償。至於刑事責任,考慮到商標侵權的具體情節,並非只要有商標侵權行為,就一定會認定構成犯罪,需要承擔形式方面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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