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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到法院訴訟的程式是什麼?

一、商標侵權到法院訴訟的程式是什麼?

商標侵權到法院訴訟的程式是什麼?

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商標民事糾紛的第一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階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較大城市確定1-2個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因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以及侵犯馳名商標特殊保護權利提起的民事訴訟,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立案:法院經立案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

3、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

4、證據交換。

5、開庭審理。

6、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不服裁定的,自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不服判決的,自 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商標侵權如何證據保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58條:為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申請訴前證據保全的程式:

(1)管轄:向有商標侵權案件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

(2)申請: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應當遞交書面申請狀並交納費用,申請人申請訴前保全證據可能涉及被申請人財產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相應的擔保

(3)裁定及通知: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經審查符合規定的,應當在48小時內作出書面裁定。

(4)裁定的執行: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5)裁定的解除: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15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解除保全措施。

三、商標維權一般主要有兩種途徑

1、工商舉報,要求對侵權者進行行政處罰;

2、司法起訴,通過法院判決,要求侵權者進行賠償。

由於工商舉報通常只對侵權人懲罰而不賠償受害公司。因此企業遇到商標侵權的時候,通常選擇司法救濟,彌補遭假冒、仿冒帶來的損失。商標侵權訴訟也是一種司法訴訟。因此,商標侵權訴訟同樣需要具有充分的證據才能認定相關的被訴行為是否為侵權行為。

企業在註冊和發展的過程中也是會註冊屬於自己的商標以及名稱,同時他人也是不可以隨意的使用和更改的,如果不法企業利用他人的商標進行非法獲利等行為後,被侵權方不僅可以要求侵權方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同時也是可以要求侵權方來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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