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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註冊的商標專用權被侵權是怎麼處罰的?

一、 個人註冊的商標專用權被侵權是怎麼處罰的?

個人註冊的商標專用權被侵權是怎麼處罰的?

1、對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責令立即停止銷售,沒收、銷燬侵權商品,沒收、銷燬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2、處以罰款,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3、對以上兩項處理不服的,當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商標侵權的認定條件是什麼?

(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對於個人註冊的商標被他人侵權的行為,是屬於嚴重的侵害了他人權益的行為,具體情況下可以由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有關材料進行起訴處理,達到了立案的標準的就是可以起訴進行賠償處理的,具體情況由法院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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