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後使用時間如何確定 普法法律網 商標 2.48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我國《商標法》第39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限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該法第40條又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登出其註冊商標。” TAG標籤:時間 智慧財產權 商標註冊 商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