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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商標轉讓手續

如果這個商標就是你本人註冊的話,商標轉讓者與商標受讓雙方都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商標轉讓註冊申請書》,《商標轉讓合同》,商標轉讓雙方的身份證明檔案。當轉讓申請稽核通過之後,商標局會給受理人發一份轉讓證明。
如果這個商標不是你本人註冊的話,還需要到本地公證處做個公證書,證明商標轉讓手續簽字是申請人本人就可以了。公證的手續也很簡單,需要提供:商標證、轉讓人本人到現場、轉讓人身份證、公證費。公證時間很快,當天做完公證,四五天就會出來公證書,公證處會通知你,慢的情況是一星期左右。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二條
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轉讓註冊商標的,商標註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註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註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併轉讓。
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轉讓,商標局不予核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轉讓註冊商標經核准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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