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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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土地轉讓需要什麼手續

首先要明確土地的性質,農村集體土地是不可上市交易的,只有國有用地才可以轉讓,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才可以進行買賣並按照法定程式交易。
1、申請:交易雙方提出轉讓、受讓申請交易當事人申請辦理轉讓手續同時,還應提供轉讓協議、土地使用證、宗地界址點圖、建築物產權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委託書、身份證明等資料。
2、審查:接到申請後,辦人應對資料及宗地情況進行詳細審查瞭解;
3、現場勘察:現場勘察應與有關資料對照核實。如需分割轉讓,應考慮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項權利等因素,並製圖確定四鄰、面積,必要時需經四鄰簽章認可;
4、地價評估,並提供報告書:稽核評估報告與轉讓協議,轉讓價明顯低於市價的,建議市府優先購買;價格過高的,可建議採取必要調控措施;
5、填寫轉讓審批表:認真核對原批准檔案、評估報告、規劃意見等資料,用途、價額、年期等內容填寫要完整、準確、字跡工整;
6、審批:審批內容包括費用表及轉讓審批表。費用表須經所長簽字後,經辦人攜完整轉讓檔案與轉讓審批表等報中心及局領導審查批准;
7、交納有關稅費;
8、登記編號:審批後,也可在審批前到產權科對補簽出讓合同及審批表編號;
9、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九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個人土地轉讓需要什麼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