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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商標侵權四十萬怎麼判刑

一、刑法商標侵權四十萬怎麼判刑?

刑法中商標侵權四十萬怎麼判刑

1、商標侵權四十萬有可能會被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司法解釋(2004年):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應當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銷售金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應當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侵犯商標的立案標準

根據我國的《刑法》第七十一條規定,基本可以從三個方面確定立案的標準。

(一) 一些不法商販私自偽造並且製造商標,或者為了銷售這些擅自制造的他人的商標的標識數量在兩萬件以上,或者在自家商品上冒用他人的註冊商標,並且通過此方法非法經營獲利超過五萬元,又或者是通過生產的他人商標違法所得的數額超過了三萬元,達到上述的標準就可以進行立案偵查;

(二) 再就是這些貪財的製造商,擅自制造了兩種及以上這些偽造的商標標識,或者把這些自己生產出來的商標標識進行售賣從而獲取利益的人,生產的兩種偽造商標標識數量在一萬件以上的,或者通過私下售賣這些偽造的商標標識非法經營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又或者這些違法所得金額超過兩萬元的,都可以以侵犯商標權罪名立案偵查;

(三) 最後就是其他侵犯他人的商標權的各種情節了,通常這些情節都是會比較嚴重的情節。

三、一審刑事案件審理時間一般是多久?

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我們只能是按照現在的法律制度幫助大家相對的瞭解一下關於商標侵權的判刑依據,可是,所有的刑事案件不可能在還沒有審理之前就知道法院最終的判決結果了。法院審理商標侵權案件的時候是很獨立的,公訴方和辯護律師的意見都會同時考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