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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商標轉讓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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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商標轉讓怎麼辦理?

我們生活中常見的普通商標可以表明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證明商標則表明了商品或者服務的一些特定品質,比如大家常常聽說的“綠色食品”就證明了食品的特定屬性,那麼證明商標是否可以轉讓?證明商標轉讓應該怎麼辦理?

證明商標指能夠證明商品達到一定品質質量標準的標誌,又稱“保證商標”。有些國家又稱之為“擔保商標”或“統一質量標誌”。通常是由具有一定權威的商會、機關或其他團體申請註冊,申請人對使用證明商標的商品具有鑑定能力並負保證責任,證明商標權歸申請人所有。

證明商標和其他商標的顯著區別,即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分離。

證明商標應由某個具有檢測和監督能力的組織註冊,由註冊人以外的其他人使用。使用證明商標的目的在於向消費者提供質量證明,有利於企業拓展產品的銷路,增強競爭能力。同時,使用證明商標有利於保護名優特產。

並不是所有的商標都能轉讓,註冊商標交易也是有限制的。比如集體商標不能轉讓,但是證明商標可以轉讓。轉讓時,受讓人應當提供《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辦法》第四條所規定的證明檔案,由商標局進行審查,經核准後予以公告,並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辦法》第四條:

申請集體商標註冊的,應當附送主體資格證明檔案並應當詳細說明該集體組織成員的名稱和地址;以地理標誌作為集體商標申請註冊的,應當附送主體資格證明檔案並應當詳細說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託的機構具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檢測裝置等情況,以表明其具有監督使用該地理標誌商品的特定品質的能力。

申請以地理標誌作為集體商標註冊的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應當由來自該地理標誌標示的地區範圍內的成員組成。

下面來為大家介紹註冊商標不得轉讓的幾種情況:

1.用於兩種類似商品的商標,不得單獨轉讓

2.聯合商標不能分割轉讓。

3、屬於共同所有的商標,某一所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自行轉讓。

4、已經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不得隨意轉讓。

5、轉讓註冊商標未履行法定程式的,其轉讓無效。

綜上所述,並不是所有商標都可以進行轉讓,但是證明商標可以轉讓。證明商標轉讓時,需要受讓人根據相關規定將上述材料準備齊全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商標局就其所提交的材料和實際情況進行審查,審查通過並核准之後會進行公告,轉讓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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