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提前多久可續展 普法法律網 商標 1.7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商標權可提前12個月續展。《商標法》第四十條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登出其註冊商標。 TAG標籤:續展 商標 智慧財產權 商標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