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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註冊商標怎麼處罰

對於假冒註冊商標的處罰,刑法有詳細、明確的規定,具體到刑法的第二百一十三條有具體的情形和處罰數額。當然還有《商標法》《關於懲治假冒註冊商標犯罪的補充規定》都有明確的規定。

假冒註冊商標怎麼處罰

首先我們瞭解一下假冒註冊商標的概念和成立的條件。

假冒從字面上就很容易能夠理解,就是假裝冒充,假冒註冊商標,就是冒充他人已經註冊的商標,但是根據法律的規定,不僅是已實施的行為還包括行為前的預備行為,一般來說,假冒註冊商標包括這些行為:

(1)沒有經過商標所有人的許可,使用與之相同的商標在同一種商品上的行為,這裡注意是同一種商品,意思是在相同使用其商標,使人誤解,對於在類似的商品上使用相似的商標,或者是在相似的產品上使用同樣的商標或者相似的商標不以假冒商標罪論處,只是商標違法行為;

(2)還有一種是對於不同主體的,即銷售者,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而進行銷售的行為也是被認定為假冒註冊商標的;

(3)對於仿造、擅自制造、銷售仿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的行為,構成情節嚴重的犯罪行為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對於成立的條件,從犯罪主體而言,可以是一般主體也可以是單位,只要達到了法律規定的犯罪標準都會被判處構成本罪。從客體而言,對於侵犯的客體必須是他人合法擁有的註冊商標,且違反了國家商標管理秩序,如果是行為人沒有侵犯其專用的權利,不屬於刑法的範圍了,對於主觀的意圖而言,必須是有意而為之的,且是以營利為目的,如果只是過失導致的,是不構成本罪的;構成本罪的客觀條件是實施了法律所禁止的假冒商標行為且情節嚴重,前面說的很清楚了。

那麼對於假冒註冊商標的處罰、量刑,有這樣幾種情形:

一、對於非法經營或者違法所得數額達到一定的標準,即視為情節嚴重,前者是在五萬元以上好,後者是在三萬元以上;

二、對於假冒兩種以上的情況,數額有一定的變化,五萬元變更為三萬元以上,三萬元變更為二萬元以上;

三、對於這些屬於情節嚴重的情形,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法律規定,應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還有“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也是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一般是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時也還會處以一定數額的罰金:主要是在非法所得的金額上進行判定,非法經營數額在25萬元以上、違法所得數額在15萬元以上的;假冒兩種以上的,非法經營數額1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十萬元以上;

對於共犯的處罰,如果為假冒註冊商標罪的主犯犯罪提供製造、銷售、隱匿、運輸等行為的,一律視為共犯,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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