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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訴訟費用是多少?

一、商標侵權訴訟費用是多少?

商標侵權訴訟費用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明確規定:“商標法第56條第1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具體情況,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訴訟費用計算在賠償範圍內。”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製定具體交納標準。

二、商標侵權民事賠償範圍的確定

我國商標法對商標侵權民事賠償範圍的規定主要體現在商標法第52條中。由此可知,我國商標侵權民事賠償責任的範圍包括因侵權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兩部分。前者表現為權利人的產品因侵權行為致銷售量減少、利潤下降的損失。後者包括權利人可得利益的損失和為制止侵權行為、防止損失擴大而支付的合理費用。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商標適用法律司法解釋)第17條的規定可知,間接損失的範圍包括:權利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以及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

總的來說,商標權侵權的訴訟費是根據具體的案件決定的,涉及商標侵權的損害財產較少的,相對應的訴訟費用也較少,涉及商標侵權的損害金額較多的,則訴訟費也就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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