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馳名商標的司法認定程式

商標是否屬於馳名商標,根據我國最高院關於審理商標侵權案件民事糾紛的相司法解釋規定,滿足以下條件則可以認定為馳名商標:

馳名商標的司法認定程式

商標具有一定的社會認知和公眾知曉程度,其公眾的知名度有相應的資料進行參考和支撐,可以由商標持有人自己證明該商標屬於馳名商標,也可以在雙方發生糾紛後提交至訴訟法院申請進行司法鑑定;

該商標持有人對該商標已經使用了一定的年限,並非是搶注等情況 取的該商標;該商標其宣傳的範圍及維度和地域主要在哪些方面,或者是某些馳名商標在當地相當具有名氣;

該商標之前可能有作為馳名商標進行保護的記錄,該記錄一般是在權威的機構進行登記確認,需要提供相應的確切的證據予以證明;或者其他情形足以認定該商標屬於馳名商標的情形。

商標的爭議雙方產生糾紛後 ,訴訟至法院,一般商標持有人向法院申請進行司法鑑定,其一般流程如下:

1、 申請人向法院提交相應的司法鑑定申請書,申請書需要記載申請的事項和具體的內容;

2、 提交證明商標被公眾所認可的程度的相關材料,比如社會調查報告等,其認可材料根據調查和形式及性質對證明的力度產生一定的影響;

3、 證明該商標的歷史、該商標註冊的時間,以及該商標的具體使用的範圍等,主要目的是證明商標使用的領域,以確定是否屬於侵權的範圍;

4、 如果商標卻有得到相關的組織或者是部門作為馳名商標保護的記錄,則可以向該部門申請調取材料,如果調取材料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調取。如果相關的權威部門對馳名商標進行過認可,則可以作為有力的證據證明商標屬於馳名商標;

5、 其他證明該商標屬於馳名商標的材料比如申請人口可以提供商品的銷售量、生產量以及近數年來的利潤和產值等,主要是間接證明該商標商品的銷售情況和受公眾知曉的情形。

因為馳名商標的案件糾紛屬於智慧財產權類別的糾紛,該案由一般由最高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審理,沒有經過授權的法院沒有審理馳名商標糾紛的管轄權。對於馳名商標的證明材料一般由申請人自己證明,法院只會要求申請人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所以申請人儘量多方面提供材料證明商標屬於馳名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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