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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侵權行為如何進行認定?

一、域名侵權行為如何進行認定?

域名侵權行為如何進行認定?

在域名糾紛中,對於域名侵權行為一般是指惡意使用他人域名。惡意是法院認定搶注行為構成侵權或不正當競爭必須具備的主觀要件。

對惡意的具體表現概括起來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為商業目的將他人馳名商標註冊為域名的;

(二)為商業目的註冊、使用與原告的註冊商標、域名等相同或相近的域名,故意造成與原告提供的產品、服務或者原告網站的混淆、誤導網路使用者訪問其網站或其他線上站點的;

(三)曾要約高價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該域名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四)註冊域名後自己並不使用也未準備使用,而有意阻止權利人註冊該域名的;

(五)具有其他惡意情形的。

二、域名侵權怎樣承擔責任

網路使用者、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網路使用者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遮蔽、斷開連結等必要措施。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使用者承擔連帶責任。

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網路使用者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使用者承擔連帶責任。

“侵權內容網頁地址”指權利人提出的侵權作品所在的具體網路地址。即瀏覽器頂部地址框中顯示的資訊。

“侵權內容”指權利人認為侵犯其資訊網路傳播權或者刪除改變其權利管理電子資訊的作品。

三、域名爭議解決辦法是什麼

域名發生爭議後,可以向域名爭議解決機構申請裁決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網際網路域名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認為他人註冊或者使用的域名侵害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域名爭議解決機構申請裁決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網際網路域名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 已註冊的域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域名註冊服務機構應當予以登出,並通知域名持有者:

(一)域名持有者申請登出域名的;

(二)域名持有者提交虛假域名註冊資訊的;

(三)依據人民法院的判決、域名爭議解決機構的裁決,應當登出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予以登出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侵權行為是一種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因此侵權行為也可以稱為一種侵害行為,對於侵權行為,我國是嚴厲打擊的。但具體的量刑標準要根據情況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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