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案例

著作權侵權紅旗原則是什麼?

著作權侵權紅旗原則是什麼?

一、著作權侵權紅旗原則是什麼?

“紅旗”原則是“避風港”原則的例外適用,紅旗原則是指如果侵犯資訊網路傳播權的事實是顯而易見的,就像是紅旗一樣飄揚,網路服務商就不能裝做看不見,或以不知道侵權的理由來推脫責任,如果在這樣的情況下,不進行刪除、遮蔽、斷開連線等必要措施的話,儘管權利人沒有發出過通知,也應該認定網路服務商知道第三方侵權。

著作權侵權一般是指,一切違反著作權法侵害著作權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權、著作財產權的行為。具體來說,只要是行為人出現了《著作權法》當中第四十七條和第四十八條所規定的其中一種行為,侵犯了別人的著作權,從而導致財產或者非財產損失,都屬於對著作權的侵權。

二、起訴著作權侵權需要什麼證據?

著作權侵權糾紛案件,原告應當提交權利證據、侵權證據、賠償證據等。

1、原告享有著作權的證據。著作權人及與著作權有關權利人應當提交證明其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真實有效的檔案,包括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著作權繼承人應當提交已經或者正在繼承的證據材料。

2、被告侵權的證明。提交證明被告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著作權行為的證據,包括被控侵權產品、銷售發票等證據。

3、賠償數額的證據,提交證明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的證據,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4、有關侵權人情況的證據,侵權人確切的名稱、地址、企業性質、註冊資金、人員數、經營範圍等情況,都是權利人必須理解的。

紅旗原則是著作權領域的"避風港",著作權所有人向法院起訴著作權侵權,要提供自己享有著作權的證據,提供對方侵權的證據,還要提供能夠證明自己實際損失的證據,因為解決著作權糾紛,需要由侵權人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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