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案例

專利轉讓中的專利權等於著作權嗎?

專利不包括軟體著作權,著作權和專利是兩種不同的智慧財產權形式。專利和軟體著作權都是智慧財產權中的一種形式,但是,二者是存在著很大區別的,但常常有人把專利和軟體著作權看做一種形式。

專利轉讓中的專利權等於著作權嗎?

主要區別如下:

1、依據的法律不同

軟體的著作權保護依據《著作權法》和《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

軟體的專利保護依據《專利法》,具體審查標準參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涉及計算機程式的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若干問題”。

2、保護原則不同

軟體著作權是在軟體創作完成後自動產生的,也是自願進行軟體著作權登記,登記的目的是體現公證的效力,主要用於宣告著作權權屬,同時使後續維權時的證據力度更大。

軟體專利則必須向專利局提出申請才能獲得保護,因此必須要積極申請,且專利制度也是以“用公開換保護”為原則。

3、保護客體不同

軟體著作權申請提交的資料是原始碼及使用者操作手冊,所以軟體著作權保護的是表現形式,不保護思想。

這樣就有可能出現競爭對手將軟體進行研究,然後改變程式設計語言,達到的結果是一樣的,但由於程式碼不相同,所以不侵犯著作權。

軟體專利則不同,在申請時描述的是軟體的設計構思(注意一定要以技術方案的形式表現,或者最好能夠結合硬體來表現),包含了軟體流程圖的內容,而不是主要說明採用哪種程式語言實現。一旦獲權後,他人只要採用了軟體專利的設計構思或方案,就可能構成侵權。

4、申請通過率不同

軟體著作權實行的是登記制,一般不需要經過實質審查,只要形式審查時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並且不違反《著作權法》的規定即可獲權,登記通過率極高。

軟體專利需要經過形式審查和實際審查。

形式審查主要是稽核專利材料是否符合申請要求,形式審查通過後就會公開,再進入實質審查,稽核該專利是否符合《專利法》的要求,並且要滿足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等諸多要求。

一般純軟體型的專利不易獲權,通過軟硬體結合的方式會提高其授權率,但總得來說通過率依然不高。

綜上所述,專利權與軟體著作權屬於兩種不同的智慧財產權類別,法律層面上來講,軟體著作權轉讓屬於智慧財產權技術轉讓這樣描述比較恰當,軟體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其軟體著作權,並有權獲得報酬,而專利權轉讓同樣如此,但是專利權轉讓與軟體著作權的轉讓並沒有從屬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