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保護

商標註冊是否可重名

商標註冊是可以重名的。
我國商標註冊是按類別保護的。一般來說,一個類別下又分為多個類似群組,各群組間的商品不近似,假如當事人在該類的一個群組申請了商標,那其它人就不可以在該群組上申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了,但可以在其它群組上申請相同的商標,這並不違反法律規定。您看到的這個表格所顯示的商標,並一定都是有效商標,有可能有一部分只是申請了,但沒有核準註冊的無效商標,還有可能是正在申請中的商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條 商標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地理標誌,可以依照商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作為證明商標或者集體商標申請註冊。
以地理標誌作為證明商標註冊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該地理標誌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要求使用該證明商標,控制該證明商標的組織應當允許。以地理標誌作為集體商標註冊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該地理標誌條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要求參加以該地理標誌作為集體商標註冊的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該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應當依據其章程接納為會員;不要求參加以該地理標誌作為集體商標註冊的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的,也可以正當使用該地理標誌,該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無權禁止。

商標註冊是否可重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