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授予專利權的範圍包括哪些 普法法律網 專利 1.04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一)科學發現;(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四)動物和植物品種;(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專利法》的規定授予專利權。 TAG標籤:授予 專利權 智慧財產權 專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