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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專利權的條件是什麼

一、申請專利權的條件是什麼?

申請專利權的條件是什麼

1、新穎型,即申請專利的產品並不是老舊的產品,沒有被其他人通過任何形式進行申請過,沒有被相關機關進行公告或者註冊申請登記過,是全新的專利產品,才享有註冊專利權的權利。申請人包括個人,企業或者具有申請權利的組織。尤其是實用新型和外觀專利對這項要求由為看重,因為實用新型其字面含有中就帶有一個新字,如果沒有滿足新穎的要求,那麼表示技術並沒有帶來革新的效果,沒有可以進行專利保護的需要。同時針對新穎性的判定,主要是通過專利申請人的申請書和說明書進行說明和提供同類產品進行比較,以更有利於專利權申請成功。

2、創造性,即該類產品至申請之日起其技術革新和實質性的作用於同類,更具有一定的創造性,其並不像新穎型在乎更多的是外觀,創造性更多的是其產品能發揮的實質性效果有一定的要求。但是具體效果所能產生影響到程度,和多大的效果才能產生影響並沒有具體的標準。但是其創造性與同類產品之間差異性應當由申請人進行說明和列舉,並有有關部門的人員進行稽核和判定。其要求也提現了對專利權保護的限制,不代表任何不具有一定價值的產品都是可以申請專利的,也是為了更好的防止專利權的濫用。

3、實用性,一般都是要求在實用新型的產品上。申請該類產品其主要的作用就是為了保護專利申請人所創造的產品更具有市場和經濟價值,如果該類產品生產出來對於生產工作更為複雜,效率更低,那麼它不具備實用性的效果,自然也沒有太大的保護價值,畢竟存在侵權的產品都是看重了產品本身的利益點,而影響其利益點一般都是其實用性的價值。

二、不受專利保護的情形

《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可想而知,一項發明如果在現實生活當中沒有任何實際的用處,或者這件產品以前早就在社會生活當中開始實施了的話,這都不具有創造性和新穎性,所以也不會被授予專利權的,社會的前進和發展就來源於這些帶有新穎性和創造性的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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