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發現是不是專利權的客體 普法法律網 專利 2.26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不是。《專利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一)科學發現;(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四)動物和植物品種;(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TAG標籤:客體 科學 智慧財產權 專利 專利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