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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確認不侵權之訴的起訴條件有什麼?

一、專利確認不侵權之訴的起訴條件有什麼?

專利確認不侵權之訴的起訴條件有什麼?

專利侵權糾紛中,被控侵權一方並不僅是被動應訴,而是也可主動起訴專利權人,請求法院判決確認相關產品不構成侵權。這就是所謂的“專利確認不侵權之訴”。被控侵權人提起此類訴訟可掌握起訴時機的主動權,並可在法院管轄等方面爭取有利的結果。

但是,被控侵權人要提起專利確認不侵權之訴是要滿足一定條件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要滿足的條件有:

1.權利人發出了侵犯專利權的警告;

2.被警告人書面催告權利人行使訴權;

3.自權利人收到書面催告起一個月內或自書面催告發出二個月內,權利人不撤回警告,也不提起訴訟。

二、專利權人有幾種型別?

專利權人型別專利權人包括三種類型:

(一)發明人、設計人所在單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物質條件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

(二)發明人、設計人。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所完成的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所有。專利法所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其他從事輔助工作的人,不應當被認為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三)共同發明人、共同設計人。由兩個以上的單位或個人協作完成的發明創造,稱為共同發明創造,完成此項發明創造的人稱為共同發明人或共同設計人。除另有協議外,共同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屬於共同發明人,申請被批准後,專利權歸共同發明人共有。一個單位接受其他單位委託的研究、設計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的單位,申請被批准後專利權歸申請的單位所有或者持有

專利確認不侵權之訴的起訴條件有三個,專利權人一共有三種類型,第一種是發明人,設計人所在單位,第二種是發明人設計人,第三種是共同發明人和共同設計人。發明創造是由兩個及兩個以上的個人協作完成的,申請專利的專利權人就是共同發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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