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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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限制是什麼

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限制是什麼
今天的話題是,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限制是什麼。計算機軟體作為一種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其當然受著作權法關於合理使用和法定許可的限制,但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的保護還受其他方面的限制,下面我主要從四個方面予以闡述:
第一、受合理使用的限制。即他人只要符合合理使用的法定情形,其未經著作人許可實施的受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控制的行為,不構成侵權。
第二、受法定許可的限制。即他人在符合法定許可的特定情形下,向著作權人支付了合理的報酬,那麼其實施的受計算機軟體著作權控制的行為,不需要著作權人的同意。
第三、受混同原則的限制。在計算機軟體程式設計中,一種有效率的程式設計一般是唯一的,因此對於這部分特定的程式設計技術,計算機軟體著作權人是不能禁止他人使用的。
第四、受場景原則的限制。在計算機軟體程式設計中,為了實現某種特定功能,程式設計師必須使用特定的程式設計技術才能實現,而這些特定的程式設計技術就受場景原則的控制。因為如果不使用這樣的程式設計技術就無法實現特定的功能,因此計算機軟體的著作權人無權禁止他人使用該特定的程式設計技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三條
為實施九年制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而編寫出版教科書,除作者事先宣告不許使用的外,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在教科書中彙編已經發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樂作品或者單幅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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