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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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繹作品的歸屬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二條規定:“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註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該條明確了演繹作品的作者,對原作品進行再創作時,應事先徵得原作者的同意,並依照規定支付報酬,同時原作者仍享有署名權,再創作人不得對原作品進行歪曲、篡改等,如果演繹作品的創作人是對已超過保護期的作品進行再創作,可以不徵得原作者的同意,同時可以不支付報酬,但原作者的署名權不得侵犯,作品的不受歪曲、篡改權不得侵犯。

演繹作品的歸屬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演繹作品的作者,在進行作品的改編、翻譯、註釋、整理時,其他人也可以對該作品進行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各演繹作品的作者對自己創作的演繹作品分別享有著作權。

演繹作品的保護

(一)、民事責任

是指侵權行為人因實施侵權行為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

1、適用民事責任的侵犯著作權行為

第一,侵權行為使他人的合法權利和利益遭受損害。損害事實是侵權責任的前提。

第二,行為人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係,行為人的行為導致或傳便損害事實的發生。

第三,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是由於過錯。

第四,行為人必須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2、民事責任形式

第一、停止侵害。為能夠及時制止侵權行為,防止擴大損害後果,受害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正在進行的侵權行為。例如,根據受傷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責令出版侵權圖書的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發行侵權圖書,對已出版的圖書應當收回、封存、銷燬。

第二、消除影響。侵權人承擔這項責任,應採取有效方式,說明事情真相,消除其侵權行為給著作權人帶來的消極影響。

第三、公開賠禮道歉。即應當是以可使公眾瞭解的方式。承認侵權,並向著作權人表示歉意。

第四、賠償損失。賠償損失又稱損害賠償。是指侵權人以自己的財產抵償,彌補自己的行為給受需人造成的損害。對財產損害的賠償,以實際損害包括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作為確定賠償金額的標準,不允許獲得超過實際損害的賠償金。對於精神損害的賠償,通常規定了停止侵害、恢復不譽等和有限的經濟賠償。

(二)、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是犯罪人因其實施犯罪行為所承擔的刑事法律後果。

1、侵犯著作權罪

我國法律規定:以營利為目的,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第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學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影作品、計算機軟體及其他作品的。

第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第三,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其製作的錄影。

第四,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

對於上述侵權行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或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銷售侵權複製品罪

新《刑法》第218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217條規定的侵權複製品構成銷售侵權複製品罪。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以上就是對演繹作品的法律規定和相關內容的介紹了。通過閱讀以上材料,可以知道,演繹作品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侵犯演繹作品的版權會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嚴重的情況下甚至還會承擔刑事責任。因此,當作品受到侵權時,可以及時提起訴訟。若是不知道如何訴訟,聘請律師全程代辦理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因此演繹作品的歸屬與經過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已有作品的人,但是在改編前要徵得原作者同意,並按照規定支付報酬,原作者仍享有署名權,不得侵犯署名權,其他人也可以對該作品進行改編、翻譯、註釋、整理,並且各演繹作品作者對自己創作的演繹作品分別享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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