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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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翻供該怎麼辦

一、犯罪嫌疑人翻供該怎麼辦

犯罪嫌疑人翻供該怎麼辦

1、查明翻供的原因。通過詢問被告人,瞭解翻供的真實原因。因為被告人翻供的理由有真有假。要查明翻供的具體理由,對因刑訊逼供為由翻供的,要詢問是何部門、何人、何時、何地、實施何種違法審訊行為等細節;對因記憶不清翻供的,要詢問影響記憶的原因;對誤解政策翻供的,要詢問為什麼誤解及誤解的深層次原因。翻供必須有理由,對理由要做出詳細、合理的解釋。

2、查明翻供的內容。通過審查翻供的前後說法,查明翻供與前供不一致的差別之處,看被告人是全部推翻前供,還是部分推翻前供;是在事實方面翻供,還是在某些量刑情節上翻供。確定翻供的真正內容後,再看翻供的內容是否詳細、具體,進一步判斷翻供的真偽。

3、變換角度反覆詢問,審查翻供的內容與其他證據是否印證一致。主要方法是抓住原供涉及的隱蔽情節,理清證據收集的時間先後順序,進行理性分析,發現破綻步步緊逼。如被告人供述在先,且對隱蔽情節描述具體詳細,通過偵查取得的證據與被告人原供一致,對被告人翻供則可認為是無理翻供。

4、抓住細節適時傳喚同案人到庭質證。為防止被告人當庭串供,一定要選準時機和注意質證方法。質證主要還是應抓住案件細節,發現矛盾。因為翻供不可能在每一個細節都考慮得十分完善,在一些細節上可能有漏洞,不合乎生活的常識、常理、常情。如有的受賄案,被告人翻供時將受賄辯成是借款,有的僅是一面之交,借款幾萬沒有借條,沒有還款時間,借了幾年從不催問,這就不符合常理、常情。質證出現的矛盾,可以打消被告人翻供,使其理屈詞窮。

二、翻供的主體

翻供的主體不僅包括在偵查和採取強制措施以及審查起訴階段的犯罪嫌疑人,還包括在審判階段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是對在檢察機關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訴前因涉嫌犯罪而被刑事追究的人的稱謂。被告人是刑事案件中在審判階段對涉嫌犯罪的當事人的法律上的稱謂。他們都是因涉嫌犯罪被刑事追究的人,因此都可以是翻供的主體。翻供的主體不包括沒有被立案和刑事追究的人,例如在所屬單位審查時如實陳述了自己所犯罪行的經過,而後被立案偵查時又不承認犯罪的,不能被認定為翻供。已經被法院判決有罪的罪犯也不能成為翻供的主體,例如一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已被判決有罪,庭審已經結束,而後又聲稱自己無罪,拒不承認自己所犯的罪行,要求上訴的,那不是翻供,而是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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