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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結案不公開會不會違反法律規定?

一、調解結案不公開會不會違反法律規定?

調解結案不公開會不會違反法律規定?

不會違反法律規定。

1、不公開。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56條規定,公眾可以查閱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但沒有調解書。因此。在這次司法解釋中,並沒有把調解書列入網際網路的公開範圍。因此,公佈的初衷在於審判公開,調解書屬於當事人處分自己權利,不需要公開。

2、公佈的初衷在於審判公道開,調解書屬於當事人處分自己權利,不需要公開。調解書不需要上網公佈《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上網公佈暫行辦法》正式實施。依據該辦法,除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外,最高法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一般均應在網際網路公佈。

3、對於社會關注度高的案件,生效裁判文書應當在網際網路公佈。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書上網公佈暫行辦抄法》正式實施。依據該辦法,除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外,最高法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一般均應在襲網際網路公佈。對於社會關注度高的案件,知生效裁判文書應當在網際網路公佈。

二、什麼情況下法院必須調解

法院調解作為《民事訴訟法》一項基本原則,在民事訴訟中具有廣泛的適用性。除了以特別程式、督促程式、公示催告程式和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式審理的案件外,所有民事爭議事件,在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在第一審普通程式、簡易程式、第二審程式和審判監督程式中,均可適用法院調解。但法院調解不是審理民事案件的必經程式。如當事人不願調解或無調解基礎的案件,法院不經調解而作出判決。在執行程式中也不適用法院調解,因人民法院的裁判已發生法律效力,非經審判監督程式,人民法院和當事人都不能變更裁判所確定的內容。

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民事案件、經濟糾紛案件和輕微刑事案件進行的調解,是訴訟內調解。對於婚姻案件,訴訟內調解是必經的程式。至於其他民事案件是否進行調解,取決於當事人的自願,調解不是必經程式。法院調解書與判決書有同等效力。對於調解不成的情況,《民事訴訟法》規定,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

綜上所述,調解結案都會有調解書,當事人怎樣處理自己的調解書公開或者不公開,都是自己的私人權利,如果當事人不想公開自己的調解書,但卻被額外要求公佈調解書不管是被誰要求都可以拒絕。如果被強制要求,當事人是有權提起上訴的,因為選擇不公開是當事人自己的私人處分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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