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礙解救被拐賣兒童罪既遂如何判刑?
一、阻礙解救被拐賣兒童罪既遂如何判刑?
阻礙解救被拐賣兒童罪既遂的,一般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
第四百一十六條【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阻礙解救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阻礙解救被拐賣兒童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利用職權,禁止、阻止或者妨礙有關部門、人員解救被拐賣兒童的;
2、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拐賣或者收買者通風報信,妨礙解救工作正常進行的;
3、其他利用職務阻礙解救被拐賣兒童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三、涉嫌阻礙解救被拐賣兒童罪證人可以不出庭作證的情形有哪些?
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無法出庭作證的,經人民法院可以准許可以不出庭:
(一)庭審期間身患嚴重疾病或者行動極為不便的;
(二)居所遠離開庭地點且交通極為不便的;
(三)身處國外短期無法回國的;
(四)有其他客觀原因,確實無法出庭的。
四、阻礙解救被拐賣兒童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型別?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
五、阻礙解救被拐賣兒童罪的定罪證據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阻礙解救被拐賣兒童罪既遂的判刑標準並不是固定的,例如阻礙解救被拐賣兒童的行為造成被拐賣兒童或者被拐賣兒童的家長精神失常、去世等嚴重後果的,對犯罪嫌疑人的量刑不會少於2年有期徒刑。此外,拐賣兒童也是犯罪行為,最重的量刑標準是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