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仲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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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申請撤銷裁決合法嗎?

勞動仲裁申請撤銷裁決合法嗎?

一、勞動仲裁申請撤銷裁決合法嗎?

對於終局裁決的救濟途徑——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1)仲裁裁決適用法律法規有錯誤;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3)違反法定程式的;

(4)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院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枉法裁決行為的。

二、仲裁裁決違反法定程式的問題是什麼?

(1)仲裁院依法應當迴避卻沒有迴避的。

(2)仲裁委沒有將仲裁庭的組成情況、開庭時間、地點等事項書面通知當事人的,當然這個問題要注意區分下次和違法的區別。

(3)未保障當事人陳述、辯論的權利,也未保障當事人對於證據進行質證的權利等等。

三、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案件注意的幾個問題是什麼?

(1)管轄法院是勞動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

(2)關於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期限要注意,一般是用人單位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撤銷,但是如果以下兩種情形是從收到法院的裁定書之日起30日內申請撤銷:①仲裁裁決書未載明裁決性質時,經審查認為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被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的②勞動者向法院起訴後又撤訴的。

(3)如果用人單位向中級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而勞動者向基層法院起訴的,中級人民法院會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申請。那麼是不是勞動者向基層法院起訴的,用人單位就不向中級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了。個人思考後認為由於有些地區的法院認為當事人不向法院起訴就視為認可仲裁結果,所以不管中級人民法院受不受理都要去申請。當然我的觀點可能不對。

在當代的社會,目前如果存在勞動仲裁等相關的事項的話,是需要由仲裁委員會作出一定的仲裁裁決的決定的,當然了,對於這樣的一種仲裁裁決實際上也是有救濟的途徑的,比如說可以通過向當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等,這就是合法的救濟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