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仲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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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管轄權異議時訴訟標的已超管轄時效怎麼辦?

一、提管轄權異議時訴訟標的已超管轄時效,法院受理嗎?

提管轄權異議時訴訟標的已超管轄時效怎麼辦?

法院不會受理,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原審判決因實體問題被髮回重審,被告不能再次提出管轄權異議。因實體問題發回原審法院重審,並不包括管轄權的重審,僅僅是指對實體的重新審理。這是由二審法院發回重審裁定的性質所決定的,其實質是一個指令性的裁定,即撤銷的僅僅是一審的實體判決,而對於一審或者二審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管轄權裁定是沒有被撤銷的,並不影響該管轄權裁定的效力。

二、管轄權異議提出時間是多久?

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時間是自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提交答辯狀的期限為自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三、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條件是什麼?

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一般有以下的三個條件,分別是:

(一)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案件,但還沒進行實體審理。沒有受理的案件或者已經進入實體審理的,不得提出管轄權異議;

(二)管轄權異議只能對第一審法院提出,對於第二審法院不得提出管轄權異議;

(三)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主體,必須是案件當事人。

提管轄權異議時已經超出了管轄時效,法院不會受理,提出管轄權異議要提供相關的材料,包括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公司的營業執照,法人的身份證明材料,機構的程式碼證影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