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既遂一般判多久?
一、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既遂一般判多久?
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既遂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資訊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資訊系統不能正常執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資訊系統中儲存、處理或者傳輸的資料和應用程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後果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執行,後果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二、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的立案標準有哪些?
1、造成10臺以上計算機資訊系統的主要軟體或者硬體不能正常執行的;
2、對20臺以上計算機資訊系統中儲存、處理或者傳輸的資料進行刪除、修改、增加操作的;
3、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或者造成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的;
4、造成為100臺以上計算機資訊系統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認證、計費等基礎服務或者為1萬以上使用者提供服務的計算機資訊系統不能正常執行累計1小時以上的;
5、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三、涉嫌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的行為有哪些?
1、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功能。
2、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中儲存、處理或者傳輸的資料和應用程式。
3、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執行。
可見,構成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的,法律規定了三個不同的量刑幅度,法院需要根據犯罪嫌疑人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的動機、造成的後果、犯罪嫌疑人的違法收入、認罪悔罪態度等確定量刑標準。而且,單位也可以構成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