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公證的流程有哪些?
現在結婚是大家都向往的,只是現在由於現在騙婚的人非常多,前段時間就爆出騙婚的事情,加上人心難測,所以很多人都為了自己,會選擇做婚前財產公證,其中婚前財產公證流程是大家還不瞭解的,那婚前財產公證的流程有哪些?下面來介紹一下吧!
結婚證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男女登記結婚的必要條件是非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雙方完全自願,不包括婚前財產公證。
公證流程:
1.雙方準備材料。應攜帶以下資訊:
(1)個人身份證,如身份證、戶口簿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取得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及付款發票等。
(3)雙方已起草的協議。
2.親自到公證處填寫相關表格。上述材料準備好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申請公證,並填寫公證申請表。
3.公證人應檢查相關資訊。
接待公證人受理公證申請後,公證人應當審查財產協議的內容,檢查當事人的合同是否被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當配合公證人完成公證談話記錄,並在記錄上簽字確認。
4.公證人核對資訊後,雙方在公證人面前簽署婚前財產協議。
男女雙方應完全自願結婚,禁止任何一方強迫對方,禁止任何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