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仲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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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離職從事律師執業迴避期限是多久?

法官離職從事律師執業迴避期限是多久?

一、法官離職從事律師執業迴避期限是多久?

期限是兩年,法官離職後兩年內不得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身份代理案件,這個迴避是全國適用的,不僅僅是隻對其原來任職的法院。在這個迴避期,法官可以在律師事務所做實習律師。雖然聽起來很可笑,法官還要從實習律師開始做。但顯然法律就不想讓法官轉型成律師的這個過程太快,也可以在這個迴避期去公司做法務,去高校讀書或者任教。

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後二年內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給予警告,罰款,情節嚴重的,停止執業三個月。審判人員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員從人民法院離任後二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審判人員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員從人民法院離任後,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所審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但是作為當事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代理訴訟或者進行辯護的除外。

二、誰有權決定迴避?

1、法院院長:決定審判人員以及審判階段的書記員、翻譯人員和鑑定人員的迴避。這裡要注意和民事訴訟的區別。在民事訴訟中,翻譯人員和鑑定人員的迴避由審判長決定。

2、檢察院檢察長:決定檢察人員和審查起訴階段的書記員、翻譯人員和鑑定人的迴避。

3、公安機構負責人:決定偵查人員和偵查階段的書記員、翻譯人員和鑑定人的迴避。

4、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決定本院院長的迴避。

5、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決定本院檢察長、同級公安機構負責人的迴避。

6、對申請回避的特定要求:申請回避應當明確提出理由,如果在開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請回避,而沒有提出任何理由,或者所提理由不屬於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法定情形的,由法庭當庭駁回,並不得申請複議。此外,對於迴避理由中的第5種情形申請回避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如果不能提供,法庭也可以當庭駁回。另外,提出迴避的方式,既可以書面方式,又可以口頭方式。

法官離職之後,從事律師行業,有兩年的迴避期,辦案的民警需要回避,由公安機構決定,對於迴避制度它適用於一些比較重要的事項,迴避的種類既包括自行迴避、申請回避,也包括指令迴避,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應積極行使自己的這項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