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仲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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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店可以直接擬轉讓合同嗎

列印店可以直接擬轉讓合同嗎

一、列印店可以直接擬轉讓合同

可以。對於轉讓合同一般是當事人經過協商確定後再簽訂,債權人是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除非根據債權性質不能轉讓、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合同轉讓是指當事人一方將其合同權利、合同義務或者合同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合同轉讓,即合同主體的變更,準確地說是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即在不改變合同關係內容的情況下,改變合同的權利主體或者義務主體。

轉讓合同指的是轉讓方與受讓方協商一致將某一標的物的所有權進行變動,相當於是買賣合同的性質,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後約定各自的權利與義務,簽定轉讓合同。

二、技術轉讓合同的型別有什麼

(1)專利權轉讓合同。

專利權轉讓合同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持有權移交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專利權轉讓,是指專利技術所有權的轉讓。按合同約定受讓方向轉讓方支付使用費,轉讓方將專利權移交給受讓方,受讓方成為新的專利權人。

(2)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

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是指轉讓方將其特定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移交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訂立的合同。按合同約定轉讓方格專利申請權移交給受讓方,受讓方向轉讓方支付轉讓費,併成為新的專利申請人。

(3)技術祕密轉讓合同。

技術祕密轉讓合同是指轉讓方將其擁有的技術祕密成果提供給受讓方,明確相互之間的技術祕密成果使用權、轉讓權,受讓方支付約定使用費的合同。

列印店可以直接擬定轉讓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有三種類型,第一種是專利權轉讓合同;第二種是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第三種是技術祕密轉讓合同。專利人作為轉讓方,將自己的專利所有權轉讓給受讓人時,所簽訂的合同就是專利權轉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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