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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流失罪構成既遂怎麼判

一、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流失罪構成既遂怎麼判?

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流失罪構成既遂怎麼判

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流失罪的判刑標準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

第四百一十九條

【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或者流失,後果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流失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導致國家一、二、三級文物流失的;

2、導致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或者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損毀的。

三、涉嫌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流失罪在取保候審期間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絡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訊;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四、涉嫌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流失罪開庭後法庭辯論流程有哪些?

(一)公訴人發言;

(二)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三)被告人自行辯護;

(四)辯護人辯護;

(五)控辯雙方進行辯論。

五、構成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流失罪在緩刑期間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關於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流失罪,法律規定了兩個量刑檔次,比如犯罪嫌疑人的失職行為造成大量一級珍貴文物流失,在這種情況下對犯罪嫌疑人是不會判處拘役的。如果造成珍貴文物流失後嫌疑人積極採取了相關的補救措施,可以從輕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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