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流失罪構成既遂怎麼判
一、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流失罪構成既遂怎麼判?
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流失罪的判刑標準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
第四百一十九條
【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或者流失,後果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流失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導致國家一、二、三級文物流失的;
2、導致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或者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損毀的。
三、涉嫌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流失罪在取保候審期間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絡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訊;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四、涉嫌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流失罪開庭後法庭辯論流程有哪些?
(一)公訴人發言;
(二)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三)被告人自行辯護;
(四)辯護人辯護;
(五)控辯雙方進行辯論。
五、構成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流失罪在緩刑期間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關於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流失罪,法律規定了兩個量刑檔次,比如犯罪嫌疑人的失職行為造成大量一級珍貴文物流失,在這種情況下對犯罪嫌疑人是不會判處拘役的。如果造成珍貴文物流失後嫌疑人積極採取了相關的補救措施,可以從輕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