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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民事訴訟二審拖延怎麼辦?

一、民事訴訟二審拖延怎麼應對?

針對民事訴訟二審拖延怎麼辦?

根據法律規定,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一般不超過6個月,案件久託不判的情況在各地法院都有,只有不超過法定期限作為當事人只有催促法官儘快結案;如果超過法定期限你可以投訴到院領導或上級法院及檢察院。

案件審理完畢後,送達判決書還有一個過程,實踐中也有個別故意拖延現象存在,建議你積極與辦案法官積極溝通,不厭其煩的反覆催促。

二、民事訴訟二審時效是多久?

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一審民事案件,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內審結;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應當在三個月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第147條:當事人不服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上訴。不服第一審裁定的上訴期限為十日。

民事訴訟法第159條: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的二審民事案件,應當在受理上訴後三個月內審結;不服裁定提出上訴的,應當在三十天內審結。

三、如何進行答辯?

被上訴人在收到上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的內容,必須針對上訴狀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抓住關鍵進行答覆和辯駁。

四、二審法院對上訴案件如何審理?

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經過閱卷、調查、詢問當事人,在事實核對清楚後,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逕行判決、裁定。

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經過審理,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1)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2)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

(3)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4)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由此可見,二審法院會根據當事人上訴請求的不同,而選擇不一樣的審理程式,結案時限在30天到3個月之間。針對民事訴訟二審拖延的情況,當事人可以向法院領導反映或者向同級檢察院反映,或者向律師徵求意見。總之,不能光等著,這樣對於及時的維護自身權益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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