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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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不立案拖延怎麼辦

需要了解不立案的原因再做判斷,二審法院對管轄權異議案件應採取速裁方式審理。經審查認為上訴人提起上訴的理由明顯不成立的,應在立案後三個工作日內做出駁回上訴裁定;對上訴人的上訴理由有不同意見的,也應在立案後十五個工作日內做出裁定。人民法院對管轄權異議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因為一審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認為異議不成立的,是用裁定的方式駁回,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二審不立案拖延怎麼辦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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