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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行為瑕疵是什麼意思?

一、民事訴訟行為瑕疵是什麼意思

民事訴訟行為瑕疵是什麼意思?

所謂訴訟行為瑕疵,是指沒有按照程式法的規定實施的訴訟行為。因此可以說,訴訟行為瑕疵是與程式法固定相關的形式意義上的概念。所以,對訴訟行為是否存在瑕疵,人們考察的重點並不是審查行為的內容是否合乎法律規定,而是審查行為的方式是否與法律的規定相符合。

例如,當事人提出了某種申請,該申請行為是否存在瑕疵,不是看申請本身的內容是否有合理、合法的理由,而是審查申請是否在形式上符合訴訟法的規定。進行這樣的區別,是為了將實體法上的行為與訴訟法上的行為區別開來,對待不同的行為分別適用不同的判斷標準來判斷。

二、民事訴訟行為瑕疵的情形有哪些

1、對主體的錯誤認識造成的瑕疵。例如在起訴時,認為自己具有當事人資格,或者認為對方具有當事人資格,從而在起訴狀中寫錯名字;或者在證據調查時,錯誤指認證人等等。對此,我國《民事訴訟法》將糾正訴訟行為瑕疵的方式分為當事人自己(撤訴)糾正和法院糾正(告知訴訟法規定,或駁回起訴或指出當事人的錯誤,限其糾正)。

2、當事人對程式事項的無知造成錯誤,主要是對管轄、期日以及程式上其他事項不甚瞭解造成延誤實施訴訟行為等。

3、當事人的代理人與當事人意思溝通不暢造成代理人實施的行為與當事人表示不一致。此時,應該允許當事人糾正代理人的行為,但是,已經造成的損害則根據民事實體法的規定處理。

三、民事訴訟行為瑕疵該如何處理

1、撤回有瑕疵的訴訟行為或者補正瑕疵。原則上應該撤回有瑕疵的訴訟行為。例如,通過實施無瑕疵的行為將出現的瑕疵除去。只是要注意的是,除去有瑕疵的行為,並非對過去實施了的有瑕疵行為的治療,而是使有瑕疵的行為變成無,消除其存在,實施的消除行為作為新行為發生效力。

2、通過追認除去有瑕疵的行為。上面所述關於代理人與當事人意思溝通不暢造成的行為瑕疵,法律允許當事人通過事後追認方式確認代理人的代理權,從而使本該無效的有瑕疵代理行為變為有效。

3、對有瑕疵訴訟行為進行治療。有瑕疵的訴訟行為,可以通過除去或者追認的方式來使新行為發生效力。但是,也可以採取在原來行為的基礎上,在承認行為無效的前提下,肯定通過治療有瑕疵行為,使其在符合程式法規定的情況下發生效力的做法。例如,當事人放棄訴訟上的權利(例如陳述權等),同時並不違反公共利益和其他個人權益時,可以確認為有效行為。

上文中為大家詳細講解了民事訴訟行為瑕疵的相關知識,一旦發現民事訴訟行為具有瑕疵,最好是及時撤回有瑕疵的行為,然後重新作出正確的行為,我們要注意,當發現行為具有瑕疵時,切記要及時對其進行補救,否則容易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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