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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證據民事訴訟法院的認定方式

瑕疵證據民事訴訟法院的認定

瑕疵證據民事訴訟法院的認定方式

1、該證據證明的物件是否系案件的主要事實。比如,原告提交的欠條中被告署名處有一個字缺失,庭審中被告認可其餘內容系其本人所書寫,但提出署名不全,繫有瑕疵證據不能採用,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法院以證據存在瑕疵為由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則與事實不符,且該證據中所列明的證明案件欠款事實的主要內容並無瑕疵,即使後面沒有被告的署名或被告署名與其真實姓名不一致,但欠款內容是其書寫的,也應當支援原告的訴訟請求,因為署名並不是該案的關鍵,關鍵在於欠條內容是否屬實。

2、對證明內容起決定作用的證據內容是否存在瑕疵。比如,買賣合同中所涉的格式合同,被告因格式合同中部分內容有更改而否認其真實性,但拒不提供其手中的合同。就需要法官審查合同中更改的內容在本案中是否起證明作用,如果是對案件事實無關緊要的內容,不能因其內容有更改而否認整個合同的真實性。

3、應當結合其他證據綜合認定。比如,李某訴陳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陳某未到庭,李某出具與陳某的買賣合同、陳某簽名的收貨單及陳某出具的欠條證明其所述事實,但其出具的欠條中載明的欠款數額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李某庭審中自願按大小寫中金額較小的欠款數額主張權利,在這個案件中,李某出具的欠條就是有瑕疵的證據,筆者認為該證據是可以被採用的。首先,李某認可的是對自己不利的方面,也就是其主張的權利是書寫金額較小的部分;其次,該欠條內容並無塗改,之所以出現大小寫金額不一致系書寫錯誤,這種情況在現實中是常見的;第三,李某與陳某之間確實存在買賣合同關係,李某也按合同約定履行了交付貨物的義務,陳某應當支付貨款;其四,如果陳某已經支付了貨款,應當由陳某舉證證明。

瑕疵證據在法庭中是非常常見的,雖說也能夠通過這些來證明一些情況,但是這些證據是不直接的,可能還存在一定的問題。所以瑕疵的證據認定是有一定條件的,所以在民事糾紛中如果需要涉及到證據方面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