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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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先行裁決的實際情況

仲裁先行裁決的實際情況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實際情況


  

但如果是否生育與競聘的崗位無關,實際也未給公司造成任何損失,婚姻、生育狀況通常與勞動合同的履行沒有必然的關係,屬於個人隱私。這種情況下,員工入職時欺騙公司已育,公司以不誠信為理由進行解僱也是不合理的。

總體而言,謊稱已婚已育,或者隱瞞相應的情況不涉及法律問題,但是對於用人單位而言,肯定是討厭這種行為的,甚至也有公司會以此為理由辭退,因此,具體問題還需具體分析,需要根據所在企業的情況來解決此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