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仲裁法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普法法律網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3.0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我國《仲裁法》的適用範圍:第二條,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第三條,下列糾紛不能仲裁:(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TAG標籤:我國 訴訟管轄 仲裁法 適用範圍 訴訟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