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人民法院保全錯誤的怎麼處理

人民法院保全錯誤的怎麼處理
律師解析:保全錯誤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解除保全。
裁定採取保全措施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1、申請人撤回保全申請的;
2、保全錯誤的;
3、申請人的起訴或者訴訟請求被生效裁判駁回的;
4、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記方式實施的保全措施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
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複查封、凍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