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口頭合同的管轄權怎樣確定

口頭合同的管轄權的確定是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但如果當事人在口頭合同中約定由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法院管轄的,按其口頭約定的法院進行管轄。如果雙方當事人有合同糾紛的,這屬於一般的民事糾紛,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
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口頭合同的管轄權怎樣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