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決被裁定不予執行怎麼處理 普法法律網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1.07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對作出的駁回執行申請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我國《關於人民法院辦理仲裁裁決執行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規定,申請執行人對人民法院依照本規定第三條、第四條作出的駁回執行申請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TAG標籤:訴訟仲裁 仲裁 執行 訴訟管轄 裁定 不予 裁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