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執行仲裁裁決錯誤怎麼辦 普法法律網 勞動仲裁 5.08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不予執行仲裁裁決錯誤,當事人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我國《關於人民法院辦理仲裁裁決執行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規定,申請執行人對人民法院依照本規定第三條、第四條作出的駁回執行申請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關於人民法院辦理仲裁裁決執行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 申請執行人對人民法院依照本規定第三條、第四條作出的駁回執行申請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TAG標籤:執行 仲裁 裁決 勞動糾紛 勞動仲裁 不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