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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都有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嗎?

商品房都有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嗎?

一、商品房都有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嗎?

不是的,土地使用證和房子的房產證是在一起的,所以在購買了房子後,土地使用證也是一起購買的,所以可以同時進行辦理,土地使用證上面有自己的土地使用期限的,到了期限的可以續費。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後,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影印件、身份證影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牆界表》、《面積計算表》。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二、樓房土地使用證的辦理

1、受理申請材料

(一)轉讓方應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證原件及影印件1份(土地證應提供由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地籍事務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積分攤計算表1份);

(2)土地出讓合同影印件1份;

(3)工商營業執照或行政、事業程式碼影印件1份;

(4)總產權影印件1份;

(5)土籍調查表影印件1份,《界址點座標成果表》(到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提取);

(6)《土地登記卡》(到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提取);

(7)產權測量報告;

(8)申請書1份;

(9)法人身份證明、委託書各1份,法人、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各1份;

(10)分割情況說明;

(11)共用宗土地使用權分攤面積總表1份(第1次分割);

(12)本次分攤情況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變更登記明細表及共用宗使用權登記表;新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權分攤面積彙總表。(以上表格先報1份,稽核無誤後再出3份並加蓋單位公章。按棟號、單元、樓層、序號順序填寫;共有人佔格分別填寫,並註明為共有人;共有人土地面積按產權證上比列分攤,並分別填寫;序號或分宗號按戶數編號;房屋產權證號填丘地號;表格用電腦製作並列印)。(上述材料中心的影印件上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影印件一致)。

(二)受讓方應提供的材料:

(1)受讓方為個人的應提交:申請書1份(轉讓方、受讓方共同申請並蓋章、身份證影印件1份、房屋產權證影印件1份、委託書1份);

(2)受讓方為單位的應提交:申請書1份(轉讓、受讓方共同申請並蓋章;法人身份證明、委託書各1份及法人受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各1份,產權證影印件1份,工商營業執照或行政、事業程式碼影印件1份)(上述材料中的影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影印件一致)。

2、稽核材料

3、校準登記

4、頒發證書

三、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的區別

1、土地證和房產證之間是有明顯的差異的,房產證可證明房子的所屬權。只要土地運用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子是不能進行買賣的。土地運用證只能證明該土地的批閱運用年限,而不能證明該土地上的房子所屬權。

2、房產證是指購房者其通過買賣,取得了該房子的合法權,購房者是能夠依法對所購房子行使佔有、運用、以及處置權利。

3、假如是房主所擁有的是國有土地運用證,那麼其房子能夠進行買賣、贈與、典當、出租等。假如是集體土地(或宅基地),那麼其房子就不能典當,買賣和贈與也需求得到村鎮相關部門的贊同方可處理。

四、購房人沒有房產證會有什麼危險?

首先,沒有房產證不能進行買賣、贈與、置換、承繼、出租等活動,即便籤訂相關的合同,也均為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其次,沒有房產證在房子被拆遷時無法按國家政策及相關拆遷法規獲得拆遷補償。

第三,沒有房產證無法設定典當權、典權等他項權利,購房者無法通過房子典當來獲得貸款或承當其它民事責任。

第四,假如因專案不合法開發而無法處理房產證,購房者所購房子有被強制撤除或被拍賣的危險。

第五,開發商因債務糾紛被強制執行時,沒有處理過戶的房產仍屬於開發商的財產,能夠被開發商的債權人依法強制執行。

第六,在土地運用權期限屆滿時無法請求繼續運用該土地。

在辦理相關的證書的的時候,開發商能夠代理,也能夠自己處理。代理省事,可是估量比較慢,不急著用房產證的話就交給開發商處理,供給身份證影印件、買賣合同等,開發商會要需求的悉數資料。假如著急的話能夠自己去處理,到當地的房地產管理局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