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可以被繼承嗎
一、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可以被繼承嗎
集體土地使用證不能繼承。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2、依、《土地管理法》、《確定土地所有權與作用權的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精神,宅基地屬於符合條件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審批無償取得,類似於劃撥國有土地,而對於劃撥國有土地,國家土管局國土函字(97)第96號《國家土地管理局對最高人民法院法經(1997)18號函的覆函》中明確認定“對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屬於當事人自有財產”明確規定不屬於個人,自然不屬於個人遺產。因此,對於類似性質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亦不能認定為遺產為宜。
又例如,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均明確規定只有承包地的收益能繼承,而承包只是表述為“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未賦予繼承權。
可以繼承的是房地產,農村房屋是私人財產,可以繼承;但是又有其特殊性。農村土地是集體土地,屬於集體經濟組織,宅基地是本經濟組織成員無償取得的。所以嚴格的說,繼承的是房屋,而不是宅基地本身,只是獲得暫時使用宅基地的權利。
二、合理處理方法
辦理了房產證,直接辦理房產繼承後,在依據繼承後的房產證辦理土地證或者變更就行,不過繼承子女繼承房產手續要求公證。
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的話
1、土地變更登記申請
2、權屬稽核
3、公告
4、註冊登記
5、頒發土地證書
從我們的上文相關情況所述,根據我國的繼承法、土地法、憲法等等相關法律,我們可以瞭解到根據法律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子女是不可以繼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