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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用地土地使用稅如何徵收?

土地使用稅也叫做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一種地方稅。土地使用稅由土地所在地的縣級市以上的稅務機關進行徵收,計稅依據就是土地面積。倉儲用地土地使用稅說到底也還是一種土地使用稅,所以和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法是一樣的。下面就由本站的小編為您介紹這種稅的的徵收方式。

倉儲用地土地使用稅如何徵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三條,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

一、土地使用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1)土地使用稅按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依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徵收。

(2)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單位適用稅額

(3)月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年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12

(4)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權由幾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的比例,分別計算其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

(1)展開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法一、土地使用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2)土地使用稅按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依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徵收。

(3)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單位適用稅額;月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年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12

(4)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權由幾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的比例,分別計算其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三、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

(1)按照規定,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根據當地情況,一般確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的納稅地點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征收。

(2)企業使用的土地不屬於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的,應由納稅人分別向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土地使用稅。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內,納稅人跨地區使用的土地,如何確定納稅地點,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

四、新徵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1)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2)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在上文中我們對倉儲用地土地使用稅如何徵收這個問題已經有了一個比較全面的介紹。可以知道倉儲用地就是土地的一種使用形式,所以在納稅上和一般的土地使用稅徵收規定是一致的。值得注意的就是不同的土地性質(如:耕地和非耕地)在納稅上會有一些區別。